臨檢盤查本來就是警察職權行使法賦予警察的責任,尤其我當刑警20多年,有許多在街頭攔檢的經驗,深知在面對面的時候,得到的情資最真實寶貴,嚇阻犯罪及維護治安的功能也最強。
盤查是為了即時進行犯罪預防或偵查,法條上的合理懷疑只是抽象名詞,加上經驗法則及觀察力,才能順利執行這項勤務。不可能要求警察每次盤查的對象百分之百是犯罪者,如果等到確定犯罪事實才能有所作為,也失去盤查的意義。相信民眾也不願意警察面對治安是消極懈怠的,應該要給主動積極的警察同仁肯定,何況在執勤的下一秒可能就是生死關頭。
不要讓台灣的警察在打擊犯罪還要猶豫不決,支持勇於行使職權的警察同仁!給他們多一點力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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